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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4-06-12 11:17:00     

 

关于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定级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到柳就业,未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办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需有市人社局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报到介绍信)

 1.毕业一年后的当年度内,按期提交转正定级材料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直接受理;

2.跨年度申请办理见习期转正定级的,送人才办人事代理科汇总、审核,报人才办办公会研究核批同意后,再到市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

二、到柳就业,且在人才办已办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

1.转正定级的对象必须是国家计划内、有就业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

2.存档人员在毕业一年后的当年度内,按期提交转正定级材料的,由业务科室汇总制表,科长签字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呈报;

3.跨年度就业报到、改派或补办人事代理的,在补办转正定级手续时,由业务科室收取材料、汇总、审核后,报人才办办公会研究核批;

4.存档人员在毕业后的二年应届期内,如存档期满一年已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又以免笔试的应届生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按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介绍手续,但转正定级材料仍保留在档案中,不必再抽出;如以公开招考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按转正定级后的身份办理调动手续;

5.毕业后人事代理不满一年转出档案的,到接收单位工作的时间加上存档时间满一年的,由接收单位申报转正定级手续,存档期间能提供工作证明材料的,存档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6.在各省市就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毕业院校等机构存档超过1年,未转正定级就转来我人才办进行人事代理的,其补办转正定级的申请暂不受理。

 

本暂行规定从2011121日起执行。《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从201211日起启用新表。

 附:《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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