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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7-08-25 11:05:00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申报2017年度民营企业

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民营企业职评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民企职评办发〔20179)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于91日至911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非建工类专业)的人员,请于915日至101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建工类专业职称的申报时间,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事教育科联系确定。

请申报人员按照相应时间段报送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民营企业工程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民营企业工程和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过相关职称评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评委会和专业的选择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请务必按以下说明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代码 1812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代码1204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工程经济民营企业中级评委会”(代码1861);

申报民营企业助理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 代码18au);

申报专业请根据广西民营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进行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2017年度)软件及电子档案模版(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申报专业请根据广西民营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进行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4.
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照片必须为小2寸的标准彩色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接收。申报人员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软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按照申报评审程序内容及提示要求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5.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生成报送单机版数据,拷贝报送到我办。

五、申报纪律

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当年起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管理的问题

   (一)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二)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人事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三)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书可通过以下渠道开具:

1.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

2.中专以上学历认证,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3号)办理,联系电话:0771-5320961

3.技校学历认证,到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办理,联系电话:0771-5858788

4.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771-5815495

5.外省学历的,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六)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

  (七)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八)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和职称。

  (九)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十)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七、其它

1、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的要求先进行重新确认。

  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本通知未提及事宜,均按《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79号文件等文件执行。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柳州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28233162825250 联系人:徐丽娟、罗荣祯。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申报2017年广西民营企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流程图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5.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6.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工程、经济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9.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相关电子档案系统模板(仅参考,请以系统生成的为准)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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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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