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人字〔2016〕3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建筑工程系列中级、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级住建、人社等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建筑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据以下文件确定申报条件,准备申报资料:
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16〕27号,可在广西住建厅网站(http://www.gxcic.net/)“文件通知”栏下载);
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6〕5号,可在28365下载);
市职改办《关于转发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64号)>的通知》(柳职办〔2014〕7号,可在28365下载);
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378号,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
工程师评审条件(未含民营企业工程师),还应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20号,可在广西住建厅网站【http://www.gxcic.net/】“文件通知”栏或28365下载)的有关规定执行。
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未含民营企业助理工程师),还可在28365查询。
民营企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还可在28365查询。
二、申报程序
申报建筑工程中级和初级职称,全部采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申报资料。
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职称”),采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申报材料。
申报不同职称的人员,务必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申报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建设规划评委会”(1827);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工程经济民营企业中级评委会”(1861);
申报助理工程师(含民营企业)、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建筑系统初级评委会”(18av)。
(一)个人提交申报资料程序
1.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申报人下载2016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安装个人版软件并根据界面内容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2.将“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推荐专家资格证明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个人信息存放照片须是彩色小2 寸的标准照近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填报完成后,生成格式为.rpu的报送文件,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及说明
(1)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查系统,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2)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3)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职改部门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的,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经市职改办审批后将免试表、免试证明材料扫描到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
(二)单位申报及审查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上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核认定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情况及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论文、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严格审核《评审表》所填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有两名具有本行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家出具推荐鉴定意见,对其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及其他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须经单位核实并将原件扫描入论文模板中,一并作为申报资料上传。
5.申报单位使用规定的软件加密狗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录入单位需填报的内容,生成格式为.zcd的报送文件,用U盘拷出文件资料,与申报资料的原件一并报送审核。
(三)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同时,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及合同,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申请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后,持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建筑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扫描到电子模版的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4. 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执行: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四、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2016年8月22日至9月2日(工作日)接收各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材料地点:柳州市八一路7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772-2816758、2823045。
附件: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网络传输)